2008年9月24日 星期三

畢老林 - 給 short-haters 的信

美、英、澳洲等國相繼禁止或限制股票沽空活動後,本港以現行沽空制度(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期間引入)較其他市場嚴格,對投資者已提供足夠保障為理由,拒絕效法,引起本地市場人士和網民熱烈討論。
非常時期用非常手段,金融海嘯人人自危,不少論者因此認為禁止沽空無可厚非。「空軍」在其他市場動彈不得,本港卻「不設防」,沽空客轉戰香港的可能性不能排除;滙控(005)沽空活動佔成交比例近日上升,有人便歸因於本港監管機構閉門造車,後知後覺。
沽空要賺錢,股價必須下跌,意味沽空者之得等於大部分人之失。「空軍」獲利獨斟獨飲,輸錢當然亦無人可憐。政府禁止拋空,冚倉盤湧現,沽空者焦頭爛額,不少人大拍手掌。另一方面,美國政府已把天文數字的公帑押上賭枱,任何有損市場信心的行為都不能容忍,對付沽空客手起刀落,豈會容情。
不過,大家是否知道,美國對上一次禁止沽空是幾時的事?答案是1929年股災之後。打壓沽空雖令華爾街「迴光反照」,但股市在不久後仍告「返魂無術」,經濟隨即陷入大蕭條。
禁止沽空「救市」,效用可以維持多久?從巴基斯坦證交所今年6月沽空禁令實施後股市的表現,也許可窺一斑知全豹。
從附圖可見,不容許投資者借貨拋空(無貨沽空〔naked short-selling〕完全是另一回事,不能與合法〔有股票作抵押〕沽空相提並論),對股市的支持作用曇花一現,與華爾街1929年股災後的情況如出一轍。
老畢在財經刊物 Global Edge Investors 網上留言發現一封「給short-haters的信」,分八點列出禁止沽空的因果循環。當局打壓拋空是利是弊,讀者大可自行判斷。
一、沽空客多是對沖基金和其他高槓桿投機者。股票升幅無限,跌幅卻有限(最多100%),沽空因此是高風險賭博,時機判斷錯誤可以輸身家。投機者必須預留足夠資金,以備一旦看錯市(股價急升)時,應付補倉平倉之需。「賭本」何來?問銀行借。
二、這群職業賭徒發現金融機構財政岌岌可危,遂狠沽相關股票,賺大錢證明眼光準確。
三、政府和中央銀行介入,改變遊戲規則,趕絕沽空客。
四、不管金融機構基本因素如何(包括資不抵債),遊戲規則改變意味沽空客必須在市場上購回股票。在冚倉盤湧現下,即使財政狀況最差的銀行,股價亦會飆升。
五、股民以為市況好轉,紛紛加入掃貨行列,銀行股升個不亦樂乎,職業賭徒則叫苦連天。
六、對沖基金和其他投機客損手爛腳,無力償付巨額貸款(與第一點相呼應)。
七、還原基本步,誰向投機者借錢?正正就是成為沽空對象的銀行。
八、對沖基金等職業賭徒紛紛違約拖債,銀行雪上加霜,股民再次陷入恐慌,銀行股拋售潮重現。問題來了,當局已禁止沽空,市場上再沒有投機客給政府「挾」,冚倉盤湧現推高股價的情景不復再見……。用港人熟悉的話來說,股市還能出現「大奇迹日」麼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