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9月22日 星期一

解構迷你債券高風險疑團

解構迷你債券高風險疑團
所謂迷你債券,是香港證監會登記的信貸相聯結構性票據產品。本港的迷你債券通常與美國金融機構的信貸產品掛鈎,涉及風險較高,而賺取息率的高低則視乎掛鈎公司的級數,投資年期由三至五年不等。
就迷你債券而言,有關掉期安排是涉及香港以外地區的雷曼兄弟機構。由於這些機構已破產,因此有關掉期安排便須平倉,其抵押品亦會被變賣套現。
自二○○四年起,本港開始冒起與信貸相連的迷你債券,年利率甚高,部分債券更稱息率可高達數十厘。雖然迷你債券以債券為名,但有業內人士稱,其實為結構性產品,通常與美國金融機構的高風險資產(例如CDS)掛鈎,涉及風險絕非一般純債券。
若迷你債券與其中一間掛鈎的金融機構於投資期內發生信貸問題,投資者除收不到利息,更須承接掛鈎之高風險資產,回報因此大減;若數間公司同時陷入信貸危機,不但回報報銷,甚至有機會賠上本金。
若查看迷你債券產品的銷售文件,雖說明產品並非單純的企業債券,而是涉及CDO(抵押債務證券)及掉期風險等投資,但卻並不容易直接理解,也沒有提及擔保人角色(如雷曼)對產品的重要性,包括其倒閉的風險。
有證券業者指出,迷你債券為一個品牌,就如某因銀行推出「期權寶」般專用名詞一樣,它基本是一種掉期合約,也可以說是一種風險轉嫁工具,內裏包含衍生工具成分。
有業內人士坦言,迷你債券屬於結構性產品,條款複雜,有一定風險,監管部門實應檢討有關債券是否適合散戶投資。因迷你債券息率較定期存款為高,入場費僅數萬元,因此吸引一些散戶購買。迷你債券是透過與組合資產掛鈎以及作出其他的財務安排,其條款複雜,散戶投資者實難以容易了解其中的細節。此外,雷曼推出的迷你債券擁有不同系列,涉及的抵押品都不盡相同,部分為雷曼發行的債項,部分為抵押債務證券。
中文大學財務系副教授蘇偉文指出,是次出事的迷你債券,實為高風險的衍生工具,絕非一般散戶理解的藍籌企業債券,相信是雷曼將持有的CDO,透過組合為一種結構性產品出售予散戶。理論上買入迷你債券其實有如跟雷曼對賭,賭掛鈎的公司不會出現信貸問題。
他表示,雷曼清盤後,政府及僱員按程序屬最優先取得變賣後的資產額,而雷曼迷你債券持有人只屬次級債權人,苦主獲賠本金一成亦未必能達到。
他指出,苦主在交易時已簽生死狀,以法律訴諸雷曼未必可行,加上人均索償額遠超於消委會的集體訴訟機制所限,打官司或會得不償失